维修资金管理
1. 资金性质
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,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、更新和改造,不得挪作他用。
2. 使用程序

一般程序(常规维修):
- 1.物业公司提出维修方案
- 2.业主表决: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,经参与表决面积和人数双过半同意
- 3.签订施工合同
- 4.申请资金预拨
- 5.竣工验收结算
简易程序(紧急情况):
适用于电梯严重故障、消防设施严重损坏、外墙脱落危险、围墙道路坍塌、屋顶外墙渗漏、排水设施堵塞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,可免于业主表决,经业委会审核和镇街确认后直接申请使用。
3. 公共收益归属
电梯广告、公共停车位收费、公共区域经营等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后,归全体业主共有。物业公司对合理成本承担举证责任(《民法典》第282条)。